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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 張麗善縣長重申「農業權入法」 為農業永續奠定堅實基礎

【生活特輯】雲縣府召開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 張麗善縣長重申「農業權入法」 為農業永續奠定堅實基礎

縣長張麗善指出,站在雲林縣跟臺灣國土未來規劃發展立場,雲林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第三次修正會議有幾大方向,包含農1、農2部分將針對尚未完成重劃的農地、非灌溉區農地、地下水第一級管制區農地,工業區跟產業園區周遭合理範圍以及重大建設未來規劃進行調整,並就未來具發展性經國道、省道、縣道、臺鐵、高鐵,鄰近50米土地也做修正;另包含農3、國保2以及農4、城2-1、農5跟城1調整,盼中央能夠依據地方發展整體考量予以認同。

張麗善縣長表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針對國土計畫中關於農地與農民權益的核心議題,縣府有責為農民發聲,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利。雲林縣政府提出的「農業權入法」方案,是基於支持土地公平正義以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期望透過合理的土地調配制度,使農民獲得穩定收入,並提升農地面積與生產效率。

針對劉世芳部長指農業權入法將讓農地水泥化,張麗善再次強調,唯有確保農民的權利、農地及發展才能獲得保護,雲林縣在區域計畫法已被犧牲50年,現今國土計畫法重新擬定,還要犧牲農民權益,對農民非常不公平。尤其劃做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區,或農地跟非農地土地價值相形之下已差異很大,就算同樣是農地,都市計畫內跟非都市計畫內也是差異很大,對於農民財產權、土地未來發展性限制,配合國家整體利益,應有所謂特別犧牲,應有特別補償,所以「農業權」絕非國土計畫的災難,反而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基石。

縣長張麗善指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應是全國共同承擔的責任,不應僅由農業縣市與農民獨自負擔。她呼籲,各縣市應依照公平正義原則,「有地出地、有錢出錢」,共同確保農地保護與糧食安全。同時建議參考「碳權交易制度」,透過交易或調配機制,合理分擔糧食安全責任,避免農民承受過多壓力。

縣長張麗善再次強調,雲林縣政府自110年便率先提出「農業發展權」概念,並納入雲林縣國土計畫,也獲得當時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的認可,希望中央農業部能與農業大縣農民站在一起,以尊重農民權益、保護農地立場,能早日納入研議,將此作為國土計畫法的重要制度設計之一。

縣府將依今日審議會的結論,進一步完善國土計畫草案,期望希望中央能夠依據地方發展整體考量予以認同,為雲林永續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更新時間 2024.11.29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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