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一鈞解釋,相關指引將參考歐美等國際檢驗及建議,血清抗體檢驗主要適用時機為評估個人是否曾經遭受感染產生抗體,不過,一般抗體檢測結果,並不完全等同於對COVID-19免疫力或保護力高低的研判,因此,醫事機構除了讓民眾得到結果,也要詳細說明其檢測方式及結果代表的意義,以利正確解讀。
為了避免染疫民眾尋求錯誤檢驗,羅一鈞說明,民眾於自費抗體檢驗前,需經醫師評估是否有疑似COVID-19症狀,例如具發燒、呼吸道症狀、味覺嗅覺喪失、不明腹瀉等,是否有TOCC(旅遊史、職業史、接觸史、是否群聚)風險,若有疑似已染疫的情形,應進行PCR檢驗而不是抗體檢驗。
另外,檢驗報告中,必須載明檢驗抗原種類及抗體項目,如S蛋白、IgG、Total Ig等,還有載明使用的試劑廠牌及檢測方法,並說明檢驗結果,包括檢測數值、判讀標準等資訊。
至於自費檢驗收費標準,由於檢驗的廠牌試劑多元,指揮中心並不會統一訂定收費標準與上限,而是由地方的檢驗機構提出,並依據《醫療法》第21條、第22條規定進行審核。
羅一鈞提醒,不論血清抗體檢驗結果為何,都不等同免疫力或保護力,民眾打完疫苗也不代表就可疏忽防疫措施,仍要遵守防疫新生活原則,維持社交距離、落實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及佩戴口罩等個人防護措施等,以降低感染風險,確保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