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犬在行車過程中,把頭探出窗外將被開罰。
生活 2021.09.24 15:08 臺北時間

寵物搭車探出頭 飼主遭檢舉開罰3千元

記者|楊善宸

攝影|阿貢亞麥

許多有養狗的飼主,開車載毛小孩外出的時候會讓狗狗把頭探出窗外,但這個動作要是被檢舉或警方發現,可依「貨物裝載寬度超過車身」10月1日起最高可罰1萬8千元,若因此導致事故讓他人受傷,還會吃上過失傷害罪。

家中的毛小孩在車上把頭探出窗外,這樣的行為飼主可要注意了。就是這張罰單,清楚拍下右邊車窗一隻寵物犬探頭出來,遭後方車主檢舉,警方依「裝載貨物超過規定寬度」開罰3千元。

寵物飼主:「拿到第一個反應是,天啊,這樣子也會被開罰喔。狗狗怎麼會是貨物!狗狗不是貨物,這會不會適用法條上有疑慮,應該是不是用《動保法》開罰我們比較心甘情願接受。」

飼主承認疏失,但來看相關法條,確實開罰有理,按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寵物依法被歸類為貨物,若車輛裝載的貨物,和搭載乘客超出車身,10月1日起罰金將從原先3千到9千元,提高到3千到1萬8千元。

駕駛抽菸把手伸出窗外,或開天窗讓小孩探出頭,通通違法。假如車上貨物、寵物或乘客,因為超出車身導致車禍肇事,車主或飼主將依過失傷害,可判1年以下徒刑、10萬以下罰金。

若導致他人重傷,則可處3年以下徒刑,30萬以下罰金。提醒民眾開車上路,可得多加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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