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承澤性侵劇組工作人員,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4年定讞。(資料照)
社會 2021.09.29 16:16 臺北時間

鈕承澤性侵案確定關4年 「賠百萬不認罪」法官斥:無悔意

記者|游允彤

攝影|賴智揚

導演鈕承澤2018年性侵女性工作人員,事後雖賠償被害人200萬元,但法院一審認為他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鈕承澤確定入獄4年。

判決指出,鈕承澤2018年拍攝電影期間,11月23日臨時取消工作會議,改邀劇組到家中聚會,被害人由主管帶往參與,鈕承澤趁賓客及被害人主管離去後,性侵被害人,隨後被害人打電話向室友求助,室友陪同被害人至醫院驗傷後報案。

一審法院審理時,鈕承澤否認犯案,稱雙方是情投意合,並賠償受害者200萬元,但被害人表示,鈕承澤賠錢只是為了求輕判,並非真心悔過,因此不願原諒他,一審後來依強制性交罪判紐4年有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指出,被害人並未有向鈕表達任何好感的舉止,無從認定有誤解對方,進而同意發生性行為的可能,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29日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原判決量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鈕承澤確定入獄服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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