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刑大陳姓小隊長承認將槍毒放在天花板,但辯稱是10年前發現的無主證物。(資料照)
社會 2021.10.06 19:23 臺北時間

新北刑大天花板藏槍毒 竟是小隊長「怕害到同事」亂塞的

記者|劉易蕊

攝影|蘇立坤

新北市刑大偵辦館長槍擊案時,丟失被列為證物的精品名錶,檢警追查真相時,意外在刑大備勤室天花板搜出槍毒,涉案的陳姓小隊長辯稱,槍毒是他在2011年發現的無主證物,不知如何處理,又怕向上陳報會害同事被懲處,才會藏到天花板上,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陳姓小隊長並未非法持有槍毒,且無積極證據證明犯行,6日處分不起訴。

今年2月28日,新北檢警為追查丟錶案真相,搜索新北市刑大偵六隊辦公室,結果意外在備勤室天花板上搜出槍毒。

當時一名陳姓小隊長坦承將槍毒放在天花板,但辯稱,2011年間刑大要搬到新辦公大樓,他在整理儲物櫃時,發現一批扣案槍毒,認為應是證物,擔心日後有同事來尋找,又不知如何處理,才會放到天花板上。

新北地檢署調查時,多名員警供稱,陳姓小隊長多次在泡茶時,提到他在2011年搬遷辦公室時,找到一批槍毒等無主證物,不知怎麼處理,又擔心向上陳報會害同事被懲處,才自行塞到天花板上。

檢方認為,陳姓小隊長未依規定報告發現證物,已違反警方內部相關行政規範,但他沒將槍毒等證物帶離,也無法排除證物於機關搬遷前,就已存在的可能性,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小隊長犯行,因此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但檢方指出,本案證物處理及保管程序有嚴重疏失,相關單位應檢討並落實證物管理機制措施及強化督導作業,而陳姓小隊長及相關考核督導人員之行政責任或懲處,應由所屬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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