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星期,台大即將實體上課,不過對A同學而言,還沒踏進校園,怎麼被要求簽下這樣的「契約書」?大大的「不自殺不自傷契約」得簽名承諾,「好好疼惜自己,不去傷害自己或傷害別人」,還要清楚「一旦自傷,學校將啟動危機個案緊急處理系統」。
台大學生A同學(化名):「自己感覺很不舒服,就好像是我真的被要求要這樣做。」原來A同學因為身心問題休學一年,不過9月復學,10月初卻收到家人通知,校方希望她簽署「不自殺契約」「諮商同意書」,以及「晤談基本資料卡」。
A同學表示:「助教跟我爸說,然後我爸再跟我說,來你要簽這三份,我不知道要怎麼拒絕,我自己有一點反彈,很不舒服、很無力的狀態。」
去年台大接連有學生出狀況,因此成立學輔中心,以學院為單位進行關懷,整合校內外輔導資源,需要時會轉介心理輔導中心,然而這一回,直接將契約書交給助教,助教轉給家長,中間完全沒有過輔導諮商,讓A同學覺得過程太粗糙。
諮商心理師白詩淵:「通常我們在使用不自殺契約書這種事情的時候,我們通常都會已經建立一段良好的諮商關係,至少我的訓練過程中,我沒有看過這份不自殺契約書,被用在諮商室外的空間,這是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
校方回應,學生是否簽署文件,都不會影響受教權,會寄給家長,是因為這名學生被列為高關懷學生,需要讓家長知情,共同陪伴輔導,至於其他高關懷學生,則會個案評估是否需要簽署這些契約文件,但都不會有強制性。
校方認為這是保護學生,但沒有經過諮商就要求許下承諾,就怕這樣的程序,已經不小心造成了他們心理上又一層傷害。
★《鏡新聞》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