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普悠瑪事故,司機員尤振仲被判刑4年6個月。
社會 2021.10.18 20:45 臺北時間

普悠瑪超速一審宣判 司機員判刑4年半

記者|鄭卉良

攝影|詹雅婷

2018年,台鐵普悠瑪翻車意外,奪走18條人命,事發至今已經快屆滿3年,18日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司機員尤振仲被判處4年6個月,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以及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都獲判無罪。

帶著鮮花、卡片來到宜蘭新馬車站,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超速翻覆,在屆滿3週年前,當時罹難者之一的台東縣卑南國中老師李詩涵家屬,再次來到這個傷心地。罹難者李詩涵三姊夫表示:「其實最難過最痛心的是誰,父母親,所以他們今天不能來這邊,是因為不想再受傷一次。」

親人枉死,家屬悲痛難平,期盼司法能還他們公道,宜蘭地方法院經過3年審理,18日宣判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因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在行經新馬車站彎道時又以時速140公里通過,嚴重超速導致出軌,加上犯後態度不佳,至今不認罪,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個月。

負責驗收自動防護系統的前台鐵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則是因為列車製造商日車公司所提供的文件有疏漏,才沒將ATP列入檢查;前台鐵綜合調度所所長吳榮欽,只在列車試運轉階段負責調配車輛行車調度,沒有參與整備測試,因此以難認定有過失為由,雙雙獲判無罪。

宜蘭地方法院庭長黃永勝:「雖然本件造成這麼多的重大傷害,但是依法裁判原則就是276條,刑法第276條,就是只有5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部長王國材:「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也尊重我們司機員可以提上訴的機會。」

台鐵普悠瑪超速出軌,造成18位乘客不幸喪命,還有215人受傷,司法一審判決出爐,只期盼能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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