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高嘉瑜:「當然會覺得說很不舒服,更何況會有很多人認為是真的,那這是最可怕的地方。」點出重點,當自己的臉被人惡意合成不雅影片,還被當成商品販售,高嘉瑜感嘆,真的很恐怖,但受害的知名女性還不只她而已。
網紅奎丁則表示:「這2張是我的照片,中間那個是誰不知道,好像是合成我的臉,我給大家看一下這個影片,傻眼,這全部都要馬賽克啊。」頭像被合成到不雅影片上,幾可亂真,網紅小玉利用DeepFake技術,大賺千萬黑心錢,引發眾怒。
高雄市議員黃捷:「我本來是有想說,如果是我,我要去告的話,我要怎麼告,發現超難告的,你找不到這個源頭在哪裡,中間可能已經轉了好幾手了。」如果要定罪,只能依據妨害名譽和散布猥褻物品罪,但最高只有2年徒刑,拘役或易科罰金也只有3萬元以下,就算真要對簿公堂,相較網路傳播速度,被害人想討公道,也緩不濟急。
2019年,韓國爆發N號房事件,才促使修法加速,製作或散布DeepFake影片,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及盈利最重判7年徒刑,持有、購買、儲存或觀看,也通通有罪。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歐盟他們提出數位服務法,這樣一個修法的動議,就要求平台業者,要盡它起碼法律上的責任,這些責任如果沒有盡到就要問責。」DeepFake在全球網路世界氾濫,各國紛紛設法防堵,台灣也出現首宗案例,只有盡快修法過關,才不會讓更多人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