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20日晚間遭拘提到案。(翻攝畫面)
社會 2021.10.20 17:39 臺北時間

抓到了!惡房東張淑晶判囚8月竟神隱 晚間遭拘提到案

記者|游允彤

張淑晶因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遭判刑8月確定,新北地檢署通知她20日上午10點報到發監,張女卻放鳥檢方,檢方下午3時許簽發拘票交由警方逮人,板橋分局下午5時許將張女拘提到案,移送檢方後將發監執行。張的男性友人黃鐸因同案被判刑7月確定,上午已準時報到。

板橋警分局偵查隊接獲檢方指示後,由偵查隊長親自帶隊展開調查,最後鎖定張淑晶在中和區出沒,隨即持拘票前往員山路,攔下正在開車的張女,張女初步供稱沒有要規避發監,只是想晚點自行到地檢署報到。

本案源起2014年,張淑晶與男性友人黃鐸,向范姓女子承租新北市3層樓透天厝後,在未通知且取得范女同意情況下,由張女出資改建為多間套房轉租牟利,范女發現房屋牆壁破損,要求返還房屋,遭張女等人拒絕,最後提起民事訴訟,並於隔年4月勝訴。

不過,張女與黃男持續霸屋,更多次提起再審、第三人異議等方式拖延強制執行,范女請求法院點交,法院民事執行處事務官於2017年10月3日上午到場,張女、黃男竟找公司張姓員工等人佯裝套房房客,持3份不實租賃契約書現身,表示租約皆在爭訟前成立,事務官只得在執行筆錄寫下「本件承租人提出……,故今日無法點交。」房東事後識破提告,張女、黃男連同張姓員工等人遭起訴。

新北地院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張女判刑8月、黃男7月、張姓員工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張女與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8月17日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定讞,張女確定要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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