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院日前表示,因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應無繼續羈押必要,26日裁定被告李義祥60萬元交保、華文好停押責付,皆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月,檢方不服抗告,認為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且都有逃亡之虞,有繼續羈押必要性。
花蓮高分院28日發回更裁,29日合議庭法官訊問2人可否再提高具保金額,李義祥表示最多只能再借10萬元,華文好的辯護律師則說當事人為弱勢外籍移工,無法提出保釋金;針對可否接受電子腳鐐科技監控處分,2人均無異議。
庭審間李義祥否認肇逃,並表示財產已扣押,執行追討沒有問題。但法官最後仍認為,2人有羈押必要,29日起接續執行第二次延長羈押,兩人僅獲釋5天,就被當庭被逮捕送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