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停妥,乘客依序上下車,台鐵遭踢爆花蓮縣東區協調中心主管,每個月申請出差天數,長達20天,一個月報領出差費、餐飲住宿費就領了8千元,半年下來,共有100多天都報出差,光是出差費一個月就領了5萬元左右,相當於一般員工月薪。
民眾:「人家真的辛苦的人,在做事在加班要那個錢,然後主管躺在那邊爽爽地也可以領5萬塊錢,是誰都會心情不好,都會不爽。」出差費引發議論,更引起爭議的是,這名派駐在花蓮縣的主管,老家就在花蓮,美其名是出差,但每天其實是通勤上下班。
對此,民眾表示:「應該是從制度面去改善,因為每個人遇到的狀況都會不一樣。」「明明就住在那個地方,雖然是符合規定沒有錯,但你等於是溢領這個錢。」
台鐵聲明,員工外派出差,依規定就能領差旅費,協調中心主管職也不受每月出差10天上限,當事人也有前往宜蘭、台東出差,並非只待在花蓮,強調一切合乎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