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小玉以換臉技術製作不雅影片,法務部推出草案最高將面臨7年徒刑。(資料畫面,鏡新聞)
社會 2021.11.17 15:12 臺北時間

修補「深偽」影片罰太輕 法務部推草案最重判7年

記者|徐敏娟、阿貢亞麥

網紅小玉製作Deepfake技術影片,把女藝人、女立委都剪成不雅影片,透過網路販售,日前被抓輕易交保引發與論譁然,法務部緊急提出修法要彌補法律漏洞,草案中明列只要用深偽技術製作影片,散布和營利行為,最高就面臨七年徒刑,不過被害人立委高嘉瑜和高雄市議員黃捷批評,法務部可能搞錯重點,如何防止影片後續流傳,才能真正保護被害人。

網紅茵聲、木星頒完獎就到刑事局報到提告,因為同行小玉利用深偽技術合成變臉不雅影片,他們也是被害人,另外在網紅圈、演藝界,甚至政壇超過百人受害,現在法務部提出《妨害祕密罪》修正案,把原來最高2年刑度調高到7年以下。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表示:「這些影片一旦散布之後,如何要求下架?它可能永久的存在,這個部分到底應該如何來根除,這個可能是更值得關心的議題。」

畢竟要是被製成影片,散布範圍連當事人都無法想像,再加上這技術很難辨別真假,就連當事人的親朋好友都很容易誤以為真,甚至連總統都被變臉傳遞假訊息,恐怕還涉及國家安全,茲事體大。

高雄市議員黃捷認為:「治標不治本啦,是捏造事實,影響你的工作,甚至影響選舉、影響國安。」

高嘉瑜和黃捷對修法都提出質疑,不過以7年以下刑度來看,等同於刑法《加重詐欺罪》,比起搶奪、恐嚇取財的5年以下,都還要來的重。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原則就是希望從重來處罰,應該在這個禮拜就會提出來,然後送到行政院。」

也有律師認為,雖然把刑責拉高到7年以下,卻沒有下限門檻,未來還有可能會改服社會勞動,不一定要坐牢,再對比犯案後的不法獲利,草案能不能產生嚇阻作用,外界還是打上大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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