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劉一德於記者會指出,根據韓國瑜好友提供線索,韓國瑜年少時曾跟北聯幫大哥「仔仔」一起犯案,進出過台南少年觀護所。對此,韓國瑜認為劉一德無中生有、抹黑造謠,告劉一德涉犯妨害名譽等民刑事官司。
刑事部分,檢方認為,韓國瑜身為高雄市長,也是總統候選人,行為會受全民嚴格檢視,且劉一德經合理查證,確信傳播內容屬實,並沒有誹謗的實質惡意,與構成要件不符,屬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範疇,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民事部分,台北地院開庭時,劉一德委任律師辯稱,當時根據韓國瑜口述、媒體人黃光芹採訪撰述的《跟著月亮走》,韓國瑜高中時期曾先後就讀恆毅中學、自由中學,最後就讀陸軍官校,韓國瑜也坦承曾犯下「不好寫進書中的錯誤」,可推論確實發生過什麼事情。
劉一德委任律師表示,爆料前經過各方查證後,結果無法查證,然而「查不到不代表沒有」,劉一德也終於找到有人證稱韓國瑜曾混北聯幫,並開記者會要求韓國瑜講清楚,已盡查證義務。
不過,韓國瑜委任律師則反駁,高中沒畢業不代表曾坐過牢,在國會打架也不等於坐過牢,根本無法合理推論,且觀護所回應少年紀錄會被註銷,找不到韓國瑜的資料,書內容也沒有寫韓國瑜曾進入觀護所,劉一德無法查證卻發表抹黑言論,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