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下營火照片、大家圍著取暖,氣氛好溫馨,這時再配上一把吉他,來點音樂,在山上露營的感覺好愜意,只是問題來了,這裡是百岳之一的南投「郡大山」,山區不能生火,照片是今年10月底拍攝,上傳的人還是一名女警。
換上制服拍照紀念,她是新店分局女警、22歲高宜諠,警專37期畢業,年資1年1月,在安康派出所服務,臉書更寫下,「山林裡的夜晚,伴隨著裊裊升起的營火,實在是太滿足太開心了,手機開啟飛航,在山裡待了兩天一夜」。
林務局重回現場,發現灰燼,還有被砍的樹木,森林區生火不但重罰更有刑責,引火最重可罰60萬,竊取林木將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併科60萬罰金,破壞的話,最高判7年,高達2,000萬罰金。
還記得今年5月玉山林道,NCC前專門委員喬建中跟4名隊友生火釀成火燒山,毀了79公頃,花了12天才撲滅,除了被依《森林法》起訴,還面臨超過2億天價求償,如今女警一把火引發爭議,現在爬山熱正夯,民眾可別一時興起,破壞美好山林。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鏡新聞》關心您:危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