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19年通過同婚專法《釋字748號施行法》。(資料照)
生活 2021.11.25 12:48 臺北時間

跨國同婚第三勝  戶政機關須准許台星伴侶登記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週刊

等待兩年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5日宣判,台灣和新加坡同志伴侶小C與美蘋勝訴,戶政事務所應准許兩人結婚,是為跨國同婚行政訴訟第3件勝訴案例。不過伴侶盟批評,已有2前例,內政部仍未修正函釋,導致跨國伴侶必須透過個案訴訟爭取結婚權。

本案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協助,台灣籍的小C和新加坡籍的美蘋交往10多年,3年前在澳洲登記結婚,並透過人工受孕生下女兒,台籍小C為生母。美蘋目前在台灣以工作居留,計劃長期在台居留,《釋字748》通過後,2019年10月8日,兩人前往松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被否准,提告救濟。

審理期間,小C和美蘋常帶著女兒前往法庭,如今孩子都2歲了。律師團不捨表示,孩子已經習慣了法院的嚴肅氣氛。伴侶盟透露,法官多次詰問行政機關,有沒有考慮跨國同婚也適用涉外《民事》法律的反致原則,意即當外國法與我國法衝突時,權衡後可考慮採用我國法。另外,法官也多次指責內政部消極作為,稱其推託卸責。

25日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原處分違法應撤銷,戶政事務所應立刻依照當事人申請,為其辦理登記。

美蘋(前左)呼籲,政府應全面讓跨國同婚合法。(翻攝自伴侶盟臉書直播)

伴侶盟11時在法院門口舉行勝訴記者會,成員高舉「我們還要贏幾次才能結婚?」、「國家還要輸幾次才要悔改?」標語,當事人一家三口站在前方。美蘋表示,她們不會因此止步,據她所知,有400多對跨國伴侶苦等國家同意他們結婚,很多人還在為自己的權益奮鬥。

伴侶盟律師團也喊話對造不要上訴,呼籲行政機關勿堅持「違法的函釋」,應該通案解決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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