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蘇偉碩自2017年底開始檢舉譚姓主任對病患的醫療處置疑有違失情事,部分逾越必要,部分又過於消極,不過經院方調查後,以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內容屬實簽結。蘇偉碩改向立委高金素梅、退輔會陳情,但均得到相同回應。
此外,多名護理師指控蘇偉碩長期職場霸凌,包括未經查證就請病患投訴護理師,或是私自調閱病房錄影帶等行為,導致多名精神科護理人員表示無法與他共事,紛紛求去,發生「關科」危機。
蘇偉碩在2018年5月被院方要求輪派至總院受訓半年,期間薪水從25萬變成5萬元底薪,不過院方過去並無此長時間輪派之前例,蘇偉碩是因為自己對醫院弊端的糾舉,才會遭到報復,因此向院長簽呈表明自願放棄,卻被院方冠上抗命之名。
2018年10月,院方認為蘇偉碩「違反自我約束公約紀律,對同仁妄控語言暴力攻訐,損害其聲譽,破壞單位和諧,致精神科醫生流失,危及病患就醫照護甚鉅」,將他記2大過處分,蘇則在去年7月離職,隨後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蘇偉碩循正當管道向院方及退輔會申訴,並不構成妄控攻訐;至於職場霸凌部分,醫院並未檢附相關事證,而該案已另為行政救濟程序,非屬本案審理範圍,且「影響單位和諧」並不在退輔會懲處事由中。
僅有向立委陳情部分,因為採取非院內通報機制,以個人名義發表不實訊息,損及院方聲譽,符合懲處要件。綜合上述原因,法院認定醫院對蘇偉碩已屬處分不當,因此撤銷2大過處分,由醫院另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