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內容,陳修將10月15日起收押禁見至今,陳在偵訊時辯稱,胡女死亡時傷勢不是他造成的,胡女10月14日向他表示,是另一名陳姓友人打的;但陳修將被羈押後,又改稱自己是因為胡女和陳姓友人有性關係,才在10月初打胡女巴掌3次,胡女身上的瘀青都是胡女自己跌倒或撞傷,跟他沒關係。
最後又稱,10月15日下午和胡女爭吵後,胡女自己用頭部撞擊地面自殘,陳修將有勸胡女不要這樣做,用手阻擋胡女,胡女身上嚴重的傷勢不是他造成的,經檢察官偵查,陳修將有3次毆打胡女的行為。
陳修將5、6月間懷疑胡姓女友跟陳姓友人有親密關係,質疑這名陳姓友人想殺害他,並以言語恐嚇胡女,要胡女承認莫須有情節。10月8日起帶胡女入住埔心鄉汽車旅館,10月14日16時許陳修將又懷疑遭到背叛,徒手毆打對方,造成胡女左右臉頰、脖子、左眼以及左手臂瘀傷。
同日陳修將下午睡醒,發現胡女使用手機,質疑對方是否又在跟陳男聯繫,憤怒之下重擊胡女要害,導致她昏迷,10月15日凌晨2時才將胡女送醫,但胡女已無生命徵象。檢方調查後,確認胡女死因為廣泛性硬腦膜下出血併多處瘀傷等傷害,導致創傷性休克。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陳修將長期對被害人胡女施暴,導致被害人身心承受嚴重侵害,難逃一死,被告陳修將惡性重大,且犯後始矢口否認,毫無悔意,酌請法官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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