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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2021.12.15 15:23 臺北時間

「麟洋配」代言正式解套 立院修正《國體法》排審《公服法》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羽球男雙組合「麟洋配」東奧奪金後人氣大增,商業代言紛紛找上門,但礙於兩人的公務員身分而多有限制。立法院15日初審通過《國體法》第22條修正草案,放寬具公務員身分且曾任國家代表隊的選手,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服法》限制。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我國羽球男雙好手王齊麟和李洋為土地銀行正式球員,有公務員身分,依《公務員服務法》(簡稱《公服法》)不得兼職與經營商業限制,即使依循法令,也無法領取兼薪及兼領公費,各界才發現運動員相關法令不合時宜。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15日)審查《國民體育法》(以下簡稱《國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一步讓具公務員身分的運動選手,可不受《公服法》限制,接受商業代言。

不過考試院11月18日通過《公服法》修正草案,未來公務員非營利的兼職,從許可制改為同意制,同時增訂法定工作時間外,可就智慧財產權、肖像權授權獲取合理報酬。草案已送入立法院審議,為何還要修《國體法》?在場立委認為,《公服法》修法內容眾多,若要修正,將耗費很長的時間,不若直接修正《國體法》。

最後經立委與官員討論,通過由朝野立委共同提出的修正動議,增訂《國體法》第22條第3項,「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若具公務員身分,得經任職機關(構)同意後接受商業代言,不受公務員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之限制;其商業代言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此外,會中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教育部應在《國體法》修正6個月內,修正曾任國家運動代表隊的公立學校教師,或專任運動教練有關商業代言或兼職的限制規定,惟涉及公務員兼職認定與相關規範共通性的解釋,由主管機關予以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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