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17案至第20案計票作業,必須要「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須超過投票權人數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要495萬6,367張同意票數,公投案才算達標通過。
若公投案不通過,則在公告結果起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
※票數為《鏡新聞》計票資訊,實際開票結果以中選會公告為準。
根據中選會統計,四大公投投票權人總數1,982萬5468人,若以投票率4成計算,約有793萬人投票;由於同意票須達495萬6,367票以上才通過,截至晚上6時30分,四案不同意票皆破360萬張,因此四大公投皆無法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