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雄市長陳菊遭藍營曾銘宗等人指控濫用高雄氣爆善款。(資料照)
政治 2021.12.21 15:04 臺北時間

控陳菊濫用氣爆善款遭告妨害名譽 藍營曾銘宗等3人獲不起訴

記者|許行君

攝影|賴一銀

2014年高雄氣爆意外發生後,各界善款湧入當地,不過藍營立委曾銘宗、許淑華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監察院院長陳菊,於當年高雄市長任內挪用氣爆案的善款,陳菊對3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是3人是就可受公評之事的合理質疑與評論,21日依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

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發生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多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各界踴躍捐款,盼助當地居民災後重建,不過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卻遭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許淑華,以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濫用善款。

針對高雄氣爆案的善款遭到濫用的議題,曾銘宗等人於2019年9月間舉行記者會,質疑高雄善款成了陳菊、高市府的「小金庫」,指有些善款被拿去支援觀光局活動,甚至招待屏東縣觀光局人士前往大阪旅遊,指控陳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呼籲檢調應盡速調查。

當時,陳菊於臉書發文回應,強調高雄氣爆善款的核銷,全都是依法申請使用,並經內政部、衛福部查核,所有的復原工作也都如期如質完成,稱自己和市府團隊願意接受外界的所有檢驗。

陳菊表示,這些指控沒有事實根據,是選舉操作,消費氣爆、抹黑造謠,她要循法律途徑遏止歪風,指自己願窮盡一切力量,「捍衛我個人與團隊的清白」,隨後並委託律師前往北檢遞狀控告曾銘宗、許淑華、陳麗娜涉犯妨害名譽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曾銘宗、許淑華、陳麗娜,3名被告為民意代表,有著監督時政的職責,就高雄市府可受公評的施政措施所提出的質疑與評論,是為公共利益而基於善意的評論,蹤然這些言論尖酸苛刻,充滿批判意味、令人不快,但仍難以認定與《刑法》妨害名譽的違法構成要件相符,因此21日給予3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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