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晚間,高雄發生氣爆事件,造成32人死亡、多人受傷,事故發生後各界踴躍捐款,盼助當地居民災後重建,不過當時的高雄市長陳菊,卻遭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許淑華,以及高雄市議員陳麗娜質疑濫用善款。
針對高雄氣爆案的善款遭到濫用的議題,曾銘宗等人於2019年9月間舉行記者會,質疑高雄善款成了陳菊、高市府的「小金庫」,指有些善款被拿去支援觀光局活動,甚至招待屏東縣觀光局人士前往大阪旅遊,指控陳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呼籲檢調應盡速調查。
當時,陳菊於臉書發文回應,強調高雄氣爆善款的核銷,全都是依法申請使用,並經內政部、衛福部查核,所有的復原工作也都如期如質完成,稱自己和市府團隊願意接受外界的所有檢驗。
陳菊表示,這些指控沒有事實根據,是選舉操作,消費氣爆、抹黑造謠,她要循法律途徑遏止歪風,指自己願窮盡一切力量,「捍衛我個人與團隊的清白」,隨後並委託律師前往北檢遞狀控告曾銘宗、許淑華、陳麗娜涉犯妨害名譽罪。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曾銘宗、許淑華、陳麗娜,3名被告為民意代表,有著監督時政的職責,就高雄市府可受公評的施政措施所提出的質疑與評論,是為公共利益而基於善意的評論,蹤然這些言論尖酸苛刻,充滿批判意味、令人不快,但仍難以認定與《刑法》妨害名譽的違法構成要件相符,因此21日給予3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