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王俊祥雖否認從事地下匯兌,只是依客戶之需求提供銀行帳戶來「服務客戶」,甚至在偵訊時自認冤枉,不懂為何遭檢調約談。不過辦案人員則因王俊祥在協助匯兌時所抽佣的比例,並未採信他的供詞。與王俊祥一同遭約談的還有協助處理匯兌事務的華耀員工龔士喆、楊仲華,王俊祥最終以50萬元交保,2名員工則皆以20萬元交保。
新北市調查處獲報,華耀通運於2017至2020年間,因應台商的匯兌需求,提供台灣與中國地區的銀行帳戶,讓客戶能匯兌新台幣與人民幣,不法匯兌總金額超過4億元,此舉已涉嫌私下經營地下匯兌業務,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25條的地下匯兌罪嫌。王俊祥從中賺取匯差、員工則協助聯繫匯款事務。
2年前委託華耀通運匯兌、被捲入詐欺案的台商,經過調查後認為匯兌金流為公司正常運作之資金,確認與詐騙集團無關,因此獲不起訴處分。其他最新的搜索進度與案情內容,北檢僅回應偵察不公開而未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