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13日指揮廉政署多路搜索縣府地政處、縣長官邸等處,並約詢林姿妙、吳朝琴、吳東原等30人到案。
檢方14日表示,本次是對宜蘭縣政府108年某羅東土地免徵增值稅案、109年某羅東土地都市計畫變更案、羅東鎮公所108年晚會辦桌布置標案,及若干疑似財產來源不明等數案進行查證,以釐清相關人等是否涉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吳朝琴、吳東原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其有勾串共犯之虞及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稍早召開羈押庭後,裁定2人羈押禁見。
至於其餘涉案人員,檢方訊後,將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羅東鎮公所人員黃耀智,以涉圖利罪嫌,各具保10萬元;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前議員劉石純、林姓男子,涉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各具保10萬元;宜蘭地政處長楊崇明,涉詐欺取財罪嫌,5萬元交保。羅東鎮長吳秋齡及其丈夫丶前縣議員魏炎輝、縣長林姿妙等人無保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