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署長白捷隆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之相關權益,並減少召集期間對企業營運之衝擊,周延配套措施,擬具「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待立法院通過後,預計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立法重點包括,接受教育召集或臨時召集入營,並完成訓練合計達5次者,得自第5次起,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給召集獎金。自當年度解除召集1年內,持健保卡及解召證明書至國軍醫療院所就醫,享有免掛號費之優惠,也得憑解除召集證明書到國軍福利站購物、英雄館自費住宿。
接受召集期間,後備軍人所屬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公假,薪資照給,而上述單位給付員工請假期間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150%,自所得額減除,但如果已經適用其他法定租稅優惠,則不適用。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轉述,行政院長蘇貞昌就「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裁示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為強化國防需求,後備動員制度有變革,教召由5到7天,試行改為14天,變革有其必要性,草案明訂後備軍人教召享有優惠措施,以及企業給付員工請假期間的薪資所享租稅優惠提高,請國防部、財政部等相關單位多予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