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地檢署表示,本案經主任檢察官洪瑞芬、檢察官廖偉程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鹽埕分局、刑事警察大隊深入追查,累計訊問被告黃格格、黃的郭姓男友及相關證人等47次以上,並勾稽比對起火原因鑑定結果、歷次現場勘驗、模擬結果、現場監視器畫面及通聯記錄等各項事證。
檢察官認定被告黃格格蓄意引燃火源,致發生重大火災造成46人死亡,涉犯《刑法》殺人,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審酌黃格格僅因不滿郭姓男友疑似另結新歡,欲藉點火滋事讓男友難堪後悔,致引發重大災害無辜生命死亡,無以回復,且犯後毫無悔意,飾詞狡辯,請處以極刑並依法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