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穿咖啡色外套的男子,搭著計程車返回住處,看似神情鎮定,若無其事的樣子,不過半個小時後,警方立刻找上門,員警氣壞了,因為這名男子其實是剛剛被逮的毒品通緝犯,大喇喇從分局落跑。
蔡姓嫌犯再度被捉回警局,還多了一條逃脫罪,不過原本明明已經落網,警方怎麼會連人跑了都後知後覺?
原來22日晚間,大同警方一共逮捕四名嫌犯,做完筆錄後,在分局跟地檢署視訊、複訊,沒想到五名戒護員警,有人下班有人要去值日,還有人去送公文,最後只剩一名員警戒護,剛好又有嫌犯毒癮發作大鬧警局,最後就讓這名蔡姓嫌犯,從警方手中趁亂逃脫。
嫌犯在落網到移送地檢署的過程,理論上要「全程上銬」,但負責戒護的員警一時疏忽,除了一支小過的行政懲處外,還因為涉犯刑法第163條,疏縱人犯罪,最重將面臨六個月以下徒刑,不僅毀了自己前途,也讓警方威信盡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