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中國、香港、澳門等境外敵對勢力,與其設立或控制之組織、機構、團體,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並加強審查之業務人員赴中情形,行政院院會17日通過《國安法》修正草案,盼能藉此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經濟發展命脈。
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且此等案件將以國安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並採二級二審,以嚴辦相關案件並速審速結。
本次增訂的經濟間諜罪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1億元罰金;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最高則可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千萬元罰金。
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高科技產業為台灣重要經濟命脈,然而「紅色供應鏈」近年來嚴重滲透台灣產業,用各種手法吸收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還刻意規避台灣法規在台灣進行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情事來台違法投資。
蘇貞昌強調,這些活動都造成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國家安全的危害,為保護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技術外流並回應各界期待,因此有必要在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