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石明謹:「如果我想要踢足球,我的主管機關不允許的時候,怎麼辦呢?」
交通警察石明謹一早跟律師召開記者會,因為他擔任警職,卻兼差足球球評遭到懲處,懲戒法院二審再開言詞辯論庭,石明謹批批判決內容不合理。
石明謹:「(台北市警察局)對外的宣稱都說,這個並沒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因為他不是一個持續性、固定時間去工作的的性質,而且也不是領固定的薪水。」
北市交大員警石明謹從2011年開始,擔任足球球評長達8年,其中領取車馬費200多萬元,並在2019年當足協紀律委員會的委員,領取5千400元。法官認定這是違法兼差,判石明謹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
石明謹的委任律師陳孟秀:「有的案例你會得出來左盃(石明謹)他這樣是合法的,也些會得出不合法,那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函釋之下,其實是讓人民無所適從的。」
穿西裝、打領帶,坐上主播台,知名球評石明謹擁有大批粉絲。石明謹主張他擔任球評8年後才被告知違法,認為上級「態度反覆」、剝奪工作自由權。律師表示,《公務人員服務法》從民國28年使用至今,已經不合時宜,未來不排除向大法官聲請違憲審查。
石明謹:「(當球評)這一件事情,並不是可以謀生的事情,我們知道在台灣很多體育類的裁判、教練,或者是講評、或者是老師,基本上他們都是有其他工作的。」
人民保母和人氣球評,兩種身分同時存在,未來能不能再兼任,就看法官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