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於2月下旬通過後,紅黃線違停車輛只要不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民眾就無法逕行檢舉,然而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的發文卻引起討論,原文附上的罰單照片可見,女網友將機車停放在紅線旁,人站在人行道上穿著雨衣。
女網友表示,自己穿雨衣被檢舉還成立,其他網友則批警方不近人情,對此,台北市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復興派出所長謝宗益7日表示,經查此案車輛是日前在轄內木柵路1段137號前劃有紅線路段臨時停車,因有民眾附送相關照片檔提出檢舉,因違規事證明確,警方依規定製單舉發。
謝宗益指出,若當事人對違規舉發有異議,可依《道交條例》第9條規定,於30天內,向處罰機關提出申訴陳述意見,並補充,此案若是民眾遇雨臨停穿雨衣行為,若經查證屬實,警方將於審酌相關情況後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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