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鄭姓男房客今年2月剛搬進興中街大樓,居住在頂樓加蓋,曾涉及搶奪、竊盜、傷害罪,精神狀態不穩定,平時以打零工維生,每個月租金6千元,但多次因寵物羊、租金遲繳等問題,與莊姓女房東發生爭執。
6日清晨鄭男在附近公園遛羊,遇到莊女,兩人再次爭吵,鄭男憤而持打火機,在下午4時點燃2樓樓梯間雜物逃出屋外,沒想到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鄭男留下來與現場民眾一起救火,後續一起被送往收容中心。
莊姓房東買下原為旅館的集合式住宅後,改為41間套房出租,雖然平時有租金收入,仍喜歡撿拾資源回收,並將回收物堆積在1樓與樓梯間,曾被環保局2年內開罰24次仍未改善,導致火災發生時,阻礙逃生路線、消防隊無法及時布水線救援。
台中地檢署8日上午複訊後,將莊姓房東依公共危險阻塞通道、過失致死、廢棄物清理法,鄭姓房客則依殺人罪、公共危險縱火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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