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4歲的鍾姓女大生晚間獨自從學校離開返回租屋處時,遭凶嫌梁男強擄,梁男性侵鍾女後殘忍將她殺害,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之後警方循線追查逮捕梁男,而梁男落網後,對鍾女或其家屬完全未具歉意或悔意,引發台、馬兩國民眾公憤,鍾女家屬則跨海提起國賠、民事求償及犯罪被害補償等訴訟,並要求判處梁男死刑。
同年12月,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以強制性交未遂、強盜故意殺人、強制性交殺人、遺棄屍體等罪起訴梁男,並指經鑑定梁男有性侵再犯高風險,無教化可能,向法院求處死刑。據了解,梁男在庭訊時承認性侵被害人,但辯稱無殺人犯意,稱是過失致死;而梁父曾向媒體透露,梁男在押期間寫信回家,也認同「以命償命」,但怕被押解到國外受審。
18日橋頭法院審結本案,法官提出5個理由,將梁嫌判處死刑。一、本案預謀且有計畫犯罪,並非臨時起意;二、犯罪手段殘忍;三、犯後未見悔意;四、再犯機率高;五、社會危害程度大。女大生家屬委任律師表示,一審判處梁男極刑,對被害者家屬而言是還死者及家人一個公道,雖然鍾女再也回不來了,但如今看到凶嫌得到應有的司法制裁,家屬多少能感到慰藉,更是慰死者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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