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姓婦女的女兒長期駕駛楊女名下轎車,前往南部表演歌仔戲,卻未繳納高速公路ETC通行費743次、超速2次、滯納牌照稅及燃料費,總計欠費加罰鍰約14萬5,000元,並自2021年10 月起,陸續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續還有將近24萬元的欠稅及罰鍰將被移送執行。
新北分署書記官於3月23日,前往查封楊女停在板橋區路邊收費停車格的車輛,並拖回保管。隔日,楊女向書記官表示,該車因女兒之前接演南部歌仔戲,常需南來北往,因此才5年車齡,已行駛31萬多公 里,並積欠鉅額ETC通行費及罰鍰,但其母女經濟狀況欠佳,無法一次繳清,且該部車輛尚有車貸,希望能給予時間辦理分期繳納。
楊女的女兒則表示,她現年24歲,兒時常跟阿嬤到廟前觀看野台歌仔戲,因此對歌仔戲產生極大興趣,嚮往有朝一日能上台演出,她在10多歲時即加入歌仔戲團學藝,現演出一場報酬約 1000元至1500元不等,農曆3月及8月是旺季,所以收入不穩定,並大方提供其劇照給書記官。
書記官考量母女生活困境及收入狀況,也敬佩其女兒對歌仔戲演出的熱忱,同意讓其女兒先刷信用卡繳納2萬元,剩餘36萬餘元,則分60期,每期繳納6200 元,並由女兒書立擔保書作保。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應自動繳納稅、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依規定繳納 ETC通行費,以免遭受裁罰,被移送執行時,須自動繳清欠款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如經查封車輛,尚需額外支付拖吊費及保管費,增加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