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當時61歲的李姓婦人2016年2月10日起,因阿茲海默及躁鬱症等住進衛福部澎湖醫院精神科慢性病房,同年9月14日凌晨3時許,同房病友發現李婦雙腳伸入床邊護欄欄杆的同格間隙中,腰部卡在欄杆上,身體則趴下倒掛在欄杆外,呈C型姿勢動也不動,緊急呼叫護理人員,但因李婦腰腹部長時間受壓迫,發生姿位性窒息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法院審理時發現監視畫面已被醫院刪除,僅剩李婦兒子在案發後觀看當日監視錄影畫面時的筆記,據李婦兒子筆記顯示,案發當日凌晨0時7分,李婦疑似為了撿牙刷,而將雙腳伸入床邊護欄欄杆同格間隙中,腰部卡在欄杆上,下半身在欄杆外,上身趴到欄杆外要撿起在地上的牙刷,身體彎成C型姿勢,到凌晨1時43分許李婦仍倒掛在欄杆,此時還能從監視器畫面看到李婦手部在動,到2時5分許已完全沒有動作,最後3時44分同房病友才發現有異狀、並通報護理站。
家屬事後發現,整整28床病患,事發當日卻只有一位許姓護理師輪值大夜班,且許女並未定時巡房及查看監視器畫面,導致意外發生,向醫院及護理師連帶求償618萬元。
高雄高分院認為,院方大夜班工作手冊規定,大夜班工作職責內容需「視情況而定隨時查房,以了解病人病況,最少每小時須查1次並留下記錄」,但事發當晚,許姓護理師並未實際巡房、也未確實查看監視器畫面。
合議庭認為,若護理師每1至2小時內前往巡房,或是確實查看監視器畫面,當能及時發現李婦的不正常坐姿,並適時協助恢復姿勢、給予醫療處置,就可避免死亡結果,因此認為此一死亡事件與護理師疏失有因果關係,判決醫院與護理師連帶賠償19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