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表示,黃姓男子(26歲)、陳姓男子(18歲)、廖姓男子(25歲)及陳姓男子(22歲),在雲林縣虎尾鎮租屋處栽種、製造大麻販售圖利,將室內布置成適合大麻花生長的溫室環境,購買培養土搭建花架,定時灌溉、施肥,加以風乾後,將大麻花葉製造成可供人施用之大麻製品,再以分裝袋真空分裝,使用研磨器磨成粉末捲成大麻香菸販售,甚至豢養比特犬阻止他人接近。
檢警歷經2個月密集蒐證,掌握4人栽種、製造大麻位置,隨即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於本月12日前往執行搜索,當場查獲大麻植株467株、大麻成品1批及相關栽培、乾燥設備,隨即逮捕、拘提被告4人,並查扣毒品及製毒工具。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4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販賣毒品之重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勾串之虞,於本月14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呼籲,大麻為我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製造、運輸、販賣者,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栽種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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