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修正草案。(翻攝行政院院後線上記者會)
政治 2022.04.21 16:13 臺北時間

政院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縣市議員也要公開申報財產

記者|林婉珺

近年多起議員涉及詐領助理費案件,為端正政風,行政院會21日拍板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0條修正草案,將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納入申報之列,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送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早日完成修法。

法務部指出,基於政府預防貪腐及資訊透明等考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2項目前只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需要申報公告,為使民眾增加對政府施政及公職人員清廉操守的信賴,所以將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納入申報之列。

另外,草案增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上網公告期,因現行第6條第2項雖然有規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卻沒有明文規定公告期間,如果將公職人員歷年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內容會過於龐雜,而年限久遠的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也無實質意義,所以修法增列應上網公告至「喪失原申報身分後1年」。

法務部表示,草案也修正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供人查閱及上網公告日期,並增列公職候選人由各級選舉委員會上網公告期間。現行法條第6條第3項規定公職候選人的申報資料由各級選舉委員會在收受申報10日內需上網公告,但考量各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且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別以上的公職候選人在申請候選登記時雖然要申報財產,但如果經審定不符候選資格,就沒有公告財產的必要。

因此,法案將修正為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當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時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且審酌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資料持續上網公告並無實益,爰於第6條第3項增訂上網公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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