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將於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明定自7月1日起,消費者自備飲料杯到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購買飲料時,店家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的優惠,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2023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
草案中原本擬定7月起禁用保麗龍、塑膠等一次用飲料杯,但環保署表示,考量禁用保麗龍等一次用飲料杯對業者緩衝期太短,實施會有困難,經多次商研後,決定參照現行對免洗餐具管制方式,考量各地限制使用對象特性及區域條件等差異,授權給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環保署指出,地方政府須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包括發泡、未發泡的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各式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實施日期,屆時也會透過考核、補助款方式,讓地方順利執行或提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