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深夜勤務,在街頭巡邏,遇上可疑人士,往往會主動查驗身分,但怎樣才算合理範圍,不會侵犯人權,就有民眾不服盤查,跟警方發生衝突,卻被法院判決無罪。
警方當時接獲報案表示,有街友在跟小女孩聊天,所以來到這間超商盤查這名廖姓男子,雖然他表示兩人是親屬關係,但資料上顯示他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因此警方準備將兩人帶回警局。
員警認為廖姓男子,跟少女的關係不單純,要求查證少女身分遭到拒絕,因此要強行分開兩人帶回警局,廖姓男子情緒激動開始反抗,過程中衝撞咬傷員警,檢方認為兩人深夜在街頭徘徊2小時,男子涉嫌「略誘」,不過法官卻覺得,警方只是要查證少女身分,並非合理懷疑犯罪,判決廖姓男子無罪。
律師劉韋廷:「這個時候警方並不認為,這名男子有涉及任何犯罪嫌疑,所以並沒有辦法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的規定,請求這名男子提供小孩的身分證字號,這名男子因此予以拒絕,並且妨害警方來要求他提供身分證字號,當然也就不會構成所謂妨害公務。」
律師強調,員警在合理懷疑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依法進行盤查,但警察職權不能無限上綱,必須拿捏分寸,才能在維繫治安同時,保障民眾權利。
★《鏡新聞》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