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在路上巡邏,沒想到下一秒直接撞上一旁車輛,當場四輪朝天,新北市林口11日發生警車自撞路邊車輛,造成特斯拉賓士受損,賠償金額恐怕達到400萬,員警駕車執行勤務中,車禍事故經常發生,不過是否開車的員警要賠,要看當時的警示程度。
基層員警:「台灣的道路就太複雜,一大堆人機車都會冒出來,最主要是台灣很多人會湊熱鬧。」
警方有的是優先路權,並非是霸王條款,要有附帶條件,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警車執行公務有規定,閃紅燈或鳴笛,就有道路優先權,可以不受行車速度限制,而在執行緊急任務時,都可以不受號誌指示限制。
楊姓女騎士vs.楊媽媽(2018年):「跟媽媽講那麼多話,現在媽媽不知道跟你講什麼)。」2018年桃園警方在新北市三峽追捕毒犯,在路口撞上綠燈直行的25歲楊姓女騎士,對方傷勢嚴重,成為植物人,檢方考量員警執勤時,車禍鑑定騎士沒有讓警車,員警因此不起訴,另外針對車損部分,勤務車輛或者造成對方車損,要依照保險類別來負擔。
新北交大執法組分隊長葉怡君:「有幫同仁保了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那如果個案金額比較高的話,我們還有加保了超額責任險,那每案最高可以賠償到500萬元。」
如果執勤過程當中,不小心發生意外,該負的民事責任,就是按照原本的過失比例,並不會因為執行公務而有所不同,刑事責任則會看有沒有過失傷害。律師李育昇:「跟人民的車輛發生碰撞的時候,可能會認為這個人民他沒有禮讓,因此人民可能要負較高的過失責任比例。」執勤公務是為了維繫治安,縱使情況緊急,也該以民眾的安全為第一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