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邀請文化部、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勞動部官員,進行「影視與劇場工作安全應如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文化部政務次長蕭宗煌表示,目前已盤點各類影視補助要點,明訂補助項目,包含職業安全維護相關經費,並將「職業安全」列入評選項目,具體要求獲補助者遵守勞動法規,必須進行風險評估,提供工作安全計畫,參與職業安全訓練課程等。
另外,不論是否獲得文化部補助,劇組在向影視局申請協拍服務時,必須提供「拍攝場地風險評估建議清單」以及「安全維護計畫自行確認表」,如果是高風險狀況,像是有高吊、下墜風險、特技動作或是水下作業、爆破等,都必須提出相對應安全防護清單。
蕭宗煌表示,為了避免今年3月神仙谷的悲劇再度發生,文化部會持續瞭解劇組需求,且目前正和勞動部及藝文公協會合作,預計在9月底提出各類型藝文工作的承攬或委任契約範本。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三場館及地方場館皆會加強定訂相關規範,辦理研習課程、宣導劇場安全,並提供相關諮詢服務,要求落實職安規範和勞動權益。文化部也和民間表演藝術公協會合作,如台灣技術劇場協會、台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持續合作辦理相關研習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