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新屋保齡球館」為違建、安檢設備有多項缺失,圖為當時2015年大火後空拍。(桃園市消防局提供)
社會 2022.05.31 16:10 臺北時間

保齡球館大火釀6警消殉職 負責人二審仍判6年10個月

記者|徐如奕

桃園「新屋保齡球館」於2015年1月時發生大火,當時出動各分隊多達84名消防員前去救援,因建築的鐵皮屋頂閃燃坍塌,在建築裡灌救的6名消防員因受困不幸殉職。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該建築為違建,且消防設備有多項缺失,安檢竟合格,檢方依《消防法》向球館負責人劉得斌提起公訴,一審時劉男遭判刑6年10月,上訴後,二審高等法31日仍判刑6年10月,可上訴。

這場「新屋保齡球館」大火,導致6名消防員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杰殉職,桃園地院審理後發現不只是建築違建,球館西南側天花板電源線、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標示設備及緊急照明設備等消防安全設備,沒定期檢查,安檢卻合格,檢方認定與安檢業務有關的前新屋分隊長吳尚城等8名公務員涉嫌圖利,提起公訴,不過一審時因罪證不足,8人均獲判無罪。

另外,檢方認為負責人劉男未依法檢修電線、維護安檢設備,依違反《消防法》向劉男提起公訴,劉男在2020年一審時辯稱安檢都有複檢、且「消防員救災有風險」,不應將出人命的責任歸咎於他。

桃園地院一審認為消防設備在火勢發生初期,沒有起到效果減少火勢蔓延,緊急照明設備也無法維持火場最低能見度,造成6名消防員死亡,與劉男未檢修設備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將劉男判刑6年10月。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31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的6年10月刑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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