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間,字姓女子在台北榮總加護病房結識黃姓老婦,得知老婦獨居後,字女為維持友好關係,不時到老婦家拜訪,過程中字女得知老婦患有廣泛性焦慮症,常會有說話反覆、失憶、記憶力混亂等狀態,認為有機可趁,竟於2020年5月30日開始以幫忙提款、借款等名義,多次持老婦的提款卡及密碼到自動櫃員機操作盜用款項。
直到郵局發現老婦帳戶提領異常、通報警方,全案才因此揭發,但在警方通知字女製作筆錄後,字女見老婦仍無人照顧,竟繼續盜領款項,依判決書指出,字姓女子先後從老婦帳戶內提錢185次,共盜領1092萬9000元。
字女於法院審理時坦承犯案,供稱自己將盜領款項用以賭博、償還個人借款,台北地院審酌字女幾乎提空被害人帳戶款項,所取得金額甚鉅,卻表示僅願意償還100萬元,加上迄今均未清償任何款項,犯後態度甚為可惡,不應輕縱,依乘機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10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