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律師因不服閱卷權遭限制而提起抗告。高院認為原審新北地院未說明限制閱卷標準,日前撤銷原裁定。高嘉瑜對高院裁定表示抗議,直言「對社會荒謬、對被害人殘酷,到不可思議。」高院隨後也澄清,撤回裁定是原法院理由不備,且並非同意「讓犯罪者重製全部卷證」。
林男律師則在7日晚間聲明指出,若非閱卷,律師團不可能發現,本案卷證所呈現的林男與高女的相處關係,與媒體報導的情況有顯然出入;根據雙方互動的情況,認為這應該是一對「相愛相殺」、深愛對方又各有性格上缺點的親蜜戀人。
對於林男律師團的言論,高嘉瑜8日下午表示,閱卷、再製內容僅能做爲訴訟所用,而非對外散布甚至發表主觀評論,且林男律師所謂閱卷、再製內容,多為林男自己製造的言論、自己重複的語音,以林男單一刻意製造的片面之詞,再稱這些主觀評論是閱卷所得。
高嘉瑜認為林男律師以此手段,透過媒體刻意帶風向,完全是出口轉內銷、混淆是非的做法,此舉已違律師倫理,藉媒體輿論帶風向之虞,手法極其惡劣,已達違法程度及應送懲戒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