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16日,「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在新北市雙溪區虎豹潭舉辦戶外體驗活動,沒想到下午4點多返程時發生溪水暴漲,造成正在橫渡北勢溪梳子壩的人被溪水沖散,導致45歲鐘姓男子、47歲陳姓男子、15歲陳姓少女,11歲劉姓男童與他8歲的妹妹,以及9歲蔡姓女童6人溺斃。
起訴書指出,蘇女身為帶隊老師,應該有隊伍領導、隊員安全看顧及緊急事故處理的責任,在行程前和途中,都該隨時留意路況和天候狀況,在活動時以安全第一,遇到危險時不應該強行通過,但蘇女卻在下午3點多發現溪水漸漲時,未要求參加者返回,而是拖延到4點多,溪水暴漲時,才帶領參加者返回。
當時蘇女可引導參加者往北勢溪下游走至壽山宮,是不需渡河、較為安全的路線,但她卻讓參加者橫渡梳子壩,甚至沒有在隊伍最前方指引安全路線,因此將蘇女依涉犯刑度最重5年的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
而「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張姓負責人、涂女與吳姓股東被罹難家屬控告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因3人沒有參與蘇女設計的體驗活動,蘇女也沒有呈報活動內容,不需要張姓負責人等3人同意就可以對外招生,因此3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