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表示,吳姓男子於1月8日凌晨12時39分騎乘機車,在中和區景平路一帶,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遭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裁罰18萬元,於5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但吳男名下只有1部33年老車,新北分署因此於5月底扣押其4家銀行的存款債權,雖扣押無著,但吳男接到新北分署扣押命令後,連忙於6月10日至新北分署向書記官表示,他當時並未喝酒,是因刑案被檢方通緝,一時心虛,擔心被逮捕,就逕行闖過,以為頂多被罰幾千元,想不到被罰18萬元,後悔不已。
吳男還說,他違規後幾天就決定洗心革面,自動到檢方歸案,刑案部分都已經處理好了,現在擔任外勤工作,月收入4萬多元,與女友在外租屋同住,只想過穩定生活,所以收到扣押命令後,就自動到場辦理分期繳納。書記官審酌其經濟狀況後,同意其當日繳納2萬元,剩餘16萬元分8期,每期繳納2萬元。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並應配合酒測稽查,以免害人害己,又傷及荷包,萬一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