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2022.06.10 20:16 臺北時間

前文化部司長收回扣 遭判7年10月定讞

記者|劉佩怡、阿貢亞麥

前文化部司長朱瑞皓任職期間收受賄款,並且護航廠商取得兩千多萬的標案跟補助約,沒想到他轉調宜蘭傳藝中心副主任後,又藉著職務,繼續收取廠商回扣180萬元。二審,法官判刑7年10個月後,他提起上訴希望獲得減刑,但最高法院在10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朱瑞皓vs.記者(2020/4/21):「你真的有接受招待嗎,有什麼誤會要澄清嗎?」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朱瑞皓,任內涉嫌收受出版商賄款,遭到羈押,但他的犯行不只這一例。

記者vs.涉案人(2020/4/30):「總共行賄多少錢,請問你總共行賄多少?」8名涉案人陸續被檢方傳喚複訊,朱瑞皓才因為貪汙案遭到調職,沒想到擔任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任內,又繼續收受回扣180萬元。

前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司長朱瑞皓vs.記者:「所以你說換一個話要說啊。(來這邊請喔,有身分證嗎?)」面對記者提問,全程不發一語,朱瑞皓2015年擔任文化部人文出版司長期間內,涉嫌向北市出版商業公會收賄78萬元,還接受出國招待,協助廠商取得2200多萬元的書展補助跟標案,之後被被調職國立傳藝中心副主任,又繼續洩漏採購標案給廖姓建商,2019年透過白手套收受2筆回扣180萬元,二審被判刑7年10月,朱瑞皓提起上訴被駁回,全案定讞。

律師劉韋廷:「有兩次收取回扣的行為,而且金額高達180萬,因此涉犯了貪汙治罪條例,最低就要處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朱瑞皓犯案時年收入達150萬元,卻為了填補個人資金缺口,收取回扣,不僅丟了鐵飯碗還得面臨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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