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逢甲夜市,熱騰騰雞排出爐,許多民眾喜愛吃夜市、逛商圈,不過台中攤商卻因為一條自治法,面臨生存危機。台中中華路攤商洪先生:「什麼政府說不讓我做就不讓我做,開那個公文來說,不能讓我做,我五格在那邊(有說是什麼原因),他就說什麼外面要做要裡面同意,裡面要把你趕走,怎麼同意會讓你做。」
無奈因為獨缺一張同意書,經營多年的攤位就此得要轉移陣地,中華路夜市小吃店苦嘆,制度害生計。中華路夜市攤販協會理事長廖禹樹:「市府說保障攤商,但是我目前為止,真的沒有發現他保障攤商。」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江肇國:「(中華路夜市)兩年前已經少了大概1/3的攤商了,請願案的內容,裡面其實很希望市府能夠訂定,他們能夠由市府介入的一個條款。」
現有的夜市管理法的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六都當中,包含新北市、高雄還有台中都在實施,夜市攤商需要取得店家或者住家的同意書才可以營業,台中2016年也跟進,11處道路型攤販、規模超過1200攤都依照這個標準,不過6年來已經有12攤,因為沒有住戶同意書,被迫取消營業。
台中市經發局市場管理科長蔡永福:「那當然也有一些縣市是透過,管委會住店家及攤商,這方面去做一個協調,尋求解決之道。」美食小吃是商圈特色和文化,老店有心想營業,卻因為店家和住家有意見,拿不到關鍵同意書,夜市攤販要怎麼管理,才能讓住家攤販都滿意,考驗地方政府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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