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警員曾因熱心幫助民眾,登上媒體版面,也被譽為「暖警」,但警方後續調查發現,他經常跟同事借錢,每次借數萬元不等,2021年1月22日陳姓警員為92歲的陳姓老翁執行護鈔,竟向老翁稱可幫忙保管現金,有需要再到派出所領,騙取老翁40萬元,同月27日,老翁到派出所要取錢,陳姓警員否認有拿錢,其他警員也表示沒有代為保管的服務,經派出所長詢問陳姓警員,他不願正面回答,因此警方展開調查。
警方調查後竟發現,陳姓警員早在2020年11月26日,就以偵辦詐欺案為由,要求78歲的林姓婦人匯款30萬元,要用來當抓車手的誘餌,陳姓警員還謊稱,在抓捕嫌犯時撞車,要婦人再匯7萬元,偵辦時陳姓警員已經將錢全部花光,被害婦人表示,自己帳戶都沒錢了,希望錢能拿回來,老翁也相當生氣,認為警察應該要保護民眾,沒想到竟來騙他。
調查陳姓警員發現,他身上有7百多萬房貸及百萬元信貸,每個月的薪水5、6萬元根本無法支付,陳辯稱是幫父親還債,去年2月3日主動請辭,同時和妻子離婚。
宜蘭地院認為,陳姓警員利用身分欺騙老人,違背警察職責、影響社會秩序,判刑10年,上訴到高等法院後,高院29日對部分事實認定改判,略減1個月刑期,改為9年11個月刑期,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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