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楊姓稽核2020年6月11日早上7點半在檢查局會議室內睡覺被發現,保險局接獲通報後,隨即調閱其門禁打卡紀錄,並請楊姓稽核陳述意見與說明,接著赫然發現同年4月17日至6月12日期間,楊姓稽核共有多達16筆未辦理請假手續就擅離職守的紀錄,其中時間最短的一次為21分鐘,5月1日的時間甚至長達168分鐘,而其餘14次都超過30分鐘。
楊姓稽核為自己行為辯解,指出他辦公室所在的17樓廁所曾有過排水不良、髒水溢出馬桶之情形,讓他如廁時深感心理壓力,才會前往其他樓層的洗手間,也因此留下其他樓層的門禁刷卡紀錄。還稱,進辦公室前先去茶水間、廁所處理生理需求,再回到座位上處理公務為人之常情。
楊姓稽核還認為保險局沒有限制員工使用其他樓層的洗手間、茶水間跟會議室,更沒有舉證自己到其他樓層是做什麼事情,反過來要求他舉證為什麼去其他樓層,此舉「強人所難且令人不解」,要求撤銷曠職與扣薪處分。
保險局說明,楊姓稽核沒有依照規定請假就擅離工作崗位,被查到的16次曠職還申請加班,因此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中與曠職相關的規定,共登記曠職3天2小時,扣除3天俸給,請求法院判他敗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保險局提出楊姓稽核曠職的時長,有93%都超過半小時,超出一般人使用廁所的合理時間,因此拒絕採信是為了生理需求而離開工作崗位之說法,加上保險局有先查清員工異常的打卡紀錄,才記曠職、依法扣薪,保險局於法有據且無違誤,判楊姓稽核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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