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拿丟丟妹所賣的蝦仁進行SGS檢測,發現每公斤含有0.8克磷酸鹽,超出食藥署規定的標準0.1克,因此20日下午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得知來源為高雄市某冷凍水產公司以後,便立即派員前往調查,然而現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稽查人員嘗試聯絡到深夜,也請警方協尋負責人,不過仍未成功聯繫到案。
21日衛生局再度派員偕同警方前往公司稽查,員工表示目前正在進行居家辦公,而丟丟妹在直播平台上所販售之蝦仁,為委託某代工廠代工,衛生局隨即前往所指代工廠稽查。
經查後發現代工產品為鮮凍草蝦仁,製令單上並未使用磷酸鹽添加物,且代工原料與出貨數量相符合,然現場已經沒有該批原料與成品,稽查人員將繼續追蹤輸入原料與產品流向,相關檢驗、查察結果出來後,會再行公布。
衛生局指出,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磷酸鹽作為食品添加物,不得使用於生鮮水產品,若發現違反情形,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7條處最高處300萬元罰鍰,並呼籲食品業者務必遵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