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婦人2021年9月3日凌晨騎機車,行經一名黃姓婦人家,徒手挖取1把約1台斤黃婦種植的韭菜,隔沒幾天,8日凌晨騎機車經過一名李姓婦人家時,又利用香蕉刀將李婦圍牆外的韭菜割下約1.2公斤帶走。
警方獲報調閱監視器,發現是陳姓婦人所為,她坦承犯行,並將1台斤韭菜還給黃婦,還賠償5000元和解;至李婦的韭菜雖已被煮熟吃下肚,無法歸還,但李婦仍願意以3000元條件,和陳婦和解。
南投地院審理後,針對陳婦兩起犯行,依竊盜罪、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有期徒刑6月,均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需支付6000元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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