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我們留下來的圖案都是跟市政府有關係,或是跟某一個首長有關係,或是有一個特別的意義,我們還是很愛這個村子。」點交前,彩虹文創負責人站在鏡頭前,說明這些壁畫來源,替自己喊冤。
彩虹文創藝術總監林揚凱:「我們先保留下來,但是都是由我們美術人員畫的,(所以這個不是爺爺畫的),不是。」想要洗白澄清,並非破壞彩虹眷村壁畫原創,還特別秀出早期照片,原來在民國106年時,因為施工不當,彩虹爺爺創作的壁畫被破壞掉80%,直到彩虹文創接手後,開始重新繪製完成,才變成現在大家熟知的打卡景點。
換句話說,壁畫版權屬於文創公司,但當事人卻否認這個說法。彩虹爺爺配偶黃漢秀:「他都欺騙爺爺啊,騙到最後他把爺爺又趕走了,錢也不給了,爺爺生氣就跑出來了,他這樣塗掉我也不意外,講話都不算數。」
圖樣版權究竟屬於誰,雙方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加上未達成續約,才導致文創公司選擇玉石俱焚。但根據台中文化局7月25號發出的公文來看,契約上清楚表明於7月31號到期,認養人依規定返還房舍,並保持彩繪牆面的現狀,對方擅自破壞,已經明顯違反行政命令。
台中市文化局長陳佳君:「請認養人依據契約規定返還房舍,並保持彩繪牆面的現狀,勿進行任何異動和破壞。」在合約到期前刻意毀損壁畫,引發軒然大波,事後宣稱自己才是原創,塗銷作品並不違法,但昔日合作夥伴為了續約問題,徹底撕破臉,箇中原因,也讓外界霧裡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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